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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三好股份
发布时间:2017-12-28 15:41
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4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突出加强职业教育内涵建设,以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支持及规划支持建设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为重点,统筹兼顾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发展,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夯实职业教育发展基础,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二、项目安排原则
(一)集中使用。拟对职业教育建设项目适当调整,减少项目设置数量,增加项目资金额度,发挥公共财政导向作用,项目安排力戒“撒胡椒面”,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监管,切实提高项目资金效益。
(二)突出重点。重点支持省上确定重点建设的51所县级职教中心;支持在服务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和显著特色的职业学校。项目资金导向从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转向内涵建设。
(三)统筹兼顾。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产业布局,既对重点支持建设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予以重点支持,同时,统筹兼顾相关高等职业学校的发展需要。
(四)以奖代补。鼓励和支持地方财政加大项目投入,调动和发挥职业学校主动投入、自主建设和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能力,省级财政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取得突出成效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三、项目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申报项目。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两个项目。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内容主要是示范专业建设、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包括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教育基础设施改造、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工程发展示范县建设(项目分配数量见附件)。
1.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1)示范专业建设。支持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专业整合,建设优势和示范专业群,并针对核心专业开发精品课程,共享优质课程资源。
(2)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项目。依据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基本要求,开展创建评估,重点支持集团化办学取得显著成效的职教集团牵头院校。
2.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1)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支持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及重点支持建设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购置专业实习实训设备。
(2)职业教育基础设施改造。主要用于规划支持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改造校园校舍等基础设施的奖励和补贴。
(3)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发展工程示范县建设。主要奖励在发展农村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开展职业农民培训,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方面取得实效的现代农业职教发展工程示范县。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申报的基本程序。
(1)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高中)由县级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学校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书》,并经市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项目,由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填报《项目申报书》,经市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视情况对相关项目学校进行实地考察。
(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后确定项目学校。
2.项目申报要求。
(1)各市(区)申报项目数量按照下达的任务数量120%的比例申报,每校限报两个项目。
(2)按照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实施要求,示范专业、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等3个项目应当由学校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市(区)、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足额落实应承担的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不留资金缺口。
(3)各市(区)申报项目及网上填报必须在2013年10月29日前全部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3.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申报书》(可登陆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snedu.gov.cn或陕西职成教育网www.sxzcjyw.com下载)。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项目现状、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等。
(2)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校现有基础条件、市场需求、项目支持条件、项目投入情况,项目预期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
(3)配套资金承诺书。主要内容是各级财政部门关于落实配套资金的函件(市属中等职业学校需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或申报院校配套承诺的函件)。
(4)网上申报应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出资金申请,经省教育厅同意后,登陆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进行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库软件内网地址:http://200.1.1.78(省级部门用户),http://10.77.1.48(市县部门用户)
网址:http://xmk.sf.gov.cn(各级项目申报用户)
联系人及电话:赵海龙(省教育厅职成处)
029—88668837
韩 俊(省教育厅财务处)
029—88668921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21日